
我博客上写的文字,一年加起来能有好几十万字,有些文字被传统媒体转载,由于我信息比较闭塞,什么媒体转载我的文字,我基本上不知道。有好心的编辑用了之后会把稿费寄给我,还有一些良心不好的编辑用的时候不打招呼,用了之后也不打招呼,其实我这个人特好说话,您用我的文字,是瞧得起我,我感谢还来不及,您说是吧?为此,我在博客上有个简短声明:商业网站、纸媒体未经许可,请勿转载。
前几天,有个叫张老师的人留言:“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2007.5.8传媒3版发了你这篇文章,署名‘沙漠’,是你发的吗?” 我好像没起过这样的笔名吧,后来再一打听,这份报纸是专门管理期刊的新闻出版署办的报纸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。哎呀,自己的文字能发表在“中国”字头的媒体上,真是祖宗八代蓬荜生辉啊。据我所知,新闻出版署下边还有一个国家版权局,新闻出版署直接领导版权局,对著作权可重视啦。那么以此类推,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应该是尊重作者著作权的楷模,他们就应该是新闻出版界的方永刚啊。
然后我就回忆,是不是最近有人跟我约过稿子?我把邮箱翻腾了一遍,没发现。是不是有人给我发过短信,说用这篇稿子,好像没有。如果有人跟我打招呼,也不至于把我的名字改了啊。就算“带三个表”这样的名字读起来有点不雅,我还有常用名字,我叫王小峰,您如果觉得这个名字不合适,还可以叫“王晓峰”,就算这些名字都很俗气,你直接署名“老王”“小王”“中王”“王中王”……都可以吧,您弄一个“沙漠”的名字算什么呢?
我的博客上有我的邮箱,发一封邮件征求一下意见累不死你啊,就算发邮件能累死你,您直接在我博客上留言,也不至于让您腰椎间盘突出啊。这个编辑干吗不跟我打声招呼呢?
以我仅有的一点著作权常识来判断,把一个人的文章用了,未经作者同意,并且署了另一个名字,这不就是侵犯我的署名权么。其实我对媒体滥用我的文章已经很无奈了,中国有好几千份报刊,用我的文章不打招呼不支付稿酬的事情太多了,我不可能整天去跟这些无良编辑扯皮。好在我的耳目比较多,经常有人举报给我,我一点办法没有,用就用吧,就当人家瞧得起我。我曾经试图跟这些遍及交涉,结果是:我们一直联系不上您,又急着发稿,所以就先用了(看来我有必要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做个广告,把我的联系方式公布出来)。其实但凡是个人,你想找另一个人三个电话之内都能找到,找不到永远都是借口和心存侥幸,尤其是做编辑的,你找不到人你就不适合做这个工作;还有人会这样跟我说,您看我们一直想跟您约稿,但是您肯定很忙,又看不起我们这家小媒体,所以我们就没打招呼(这他娘的叫什么逻辑?我要是没打招呼是不是就不了了之了?我忙、看不起你的媒体你就可以随便用?那我不是更瞧不起你了);还有人很会扯皮,您看我们不知道这篇文章是您写的,早知道跟您打个招呼(别人也是人啊,享有同样的著作权,您把我当人了,把别人就不当人了?);还有的编辑干脆耍流氓,不就用你一篇破稿子吗,那是我们瞧得起你,余秋雨给我们投稿我们都不用。瞧,反正最后都是我的不是,我不该去纠缠人家。
这回我之所以把这件事拿出来说,就是因为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作为一个国字号媒体,又是新闻出版署管辖的报纸,干出这种事情实在让我难以理解。要是《北京娱乐信报》、《头等舱》这样的媒体用我的东西我也就算了,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这么干能给我个理由吗?
我希望这份报纸的责任编辑、编辑部主任能给我一个说法,不用你们登报道歉,直接给我打个电话或发一封邮件解释一下就行,稿费我也不要了,估计这篇稿子的稿费压根就没给我算出来,如果您非要支付我稿费的话,我就要一分钱。如果您实在联系不上我,我也就不勉强了,但是我不希望听到这样的答复:我们是用了一篇读者投稿,没有仔细核实就发表了。
我没别的太多想法,就是想恶心一下《中国新闻出版报》,你们以后改名叫《中国新闻黑板报》吧,好像出黑板报没有版权问题。
最后我也提醒一下那些有无良心态、心存侥幸的编辑们,我的博客看的人很多,我在媒体的耳目也多,别往枪口上撞。当然,你偷偷摸摸扒别人家的文章也不行。